政协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委托主席会议主持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决定
(2021年12月1日政协第九届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五十八条规定,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经区政协九届第四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区政协九届三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决定:委托主席会议主持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