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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区政协九届三十一次
常委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
(2021年12月1日政协第九届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及政协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政协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经区政协九届第四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区政协九届三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决定:授权主席会议审议政协第九届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