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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15 |字号:

  (2021年12月15日政协第九届鲤城区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协商通过)

 

根据政协第九届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授权,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至 23日在鲤城区召开,会期3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政协第九届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政协第九届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九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初审情况的报告;三是列席鲤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相关报告;四是表彰一批2020 -2021年度区政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五是听取和讨论鲤城区人民法院和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通报;六是政协委员大会发言;七是选举十届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八是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