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许福荣政协鲤城区第十届委员会
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2年9月14日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政协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政协鲤城区委员会十届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撤销许福荣政协鲤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报政协鲤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追认、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