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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洪先智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0 |字号:

  关于撤销洪先智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

  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3年4月19日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洪先智于2022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及违法,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闽0502刑初266号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闽05刑终288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政协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经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撤销洪先智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委员资格,报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追认、政协第十届鲤城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备案。